
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局长党红忠(前排中)在铜川中小企业调研
日前,备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非公企业、民营企业关注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颁布,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坚定发展民营经济的信心和决心,标志着今后一个时期陕西鼓励、支持和引导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有了整体部署和行动指南。
《若干意见》指出,民营经济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2015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9630.16亿元,占GDP比重53.4%;从业人员706.5万人,占就业人员总数73.6%。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扎实推进,发展层次逐步提高,在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若干意见》根据中央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的原则,提出了一些新举措,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共分为5个部分22条。《若干意见》指出,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优化环境、精准扶持,释放潜力、激发活力,加快培育一大批民营经济骨干企业。到2020年,民营经济在数量、规模、结构、效益上实现新的突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到58%左右,对全省发展的支撑、促进作用显著增强。
一、坚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1.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常态下民营经济发展,提出要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实现“追赶超越”的重要着力点。
2.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在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加快发展民营经济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全省各级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精神实质,着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二、多措并举,培育和壮大民营骨干企业
3.进一步放宽发展领域。按照“非禁即入”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规定,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民用机场、电信、油气勘探开发、互联网视听、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
4.鼓励扶持民营企业梯队成长。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梯队成长培育行动计划,对确认为行业、成长、创业“三星”民营企业的项目,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支持;加大力度促进工业小企业升为规模以上企业,力争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0户以上,省级对每户新增企业奖励10万元;加快培育一批有条件做大做强的民营骨干企业,省财政安排1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生产性投资项目。
5.引导支持大企业和军工企业与省内民营企业开展协作配套。鼓励大企业在原料供应、研发生产、市场销售等环节与民营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发展配套产品,形成产业集群。
6.鼓励支持科技型民营企业加快发展。鼓励民营企业依托高校建立深度融合的新型研发中心、设立联合基金,省上按总额20%比例出资支持;鼓励民营研发中心科技成果在省内优先转化。
7.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开放型经济发展,如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陕西自贸区建设发展;支持我省优势民营企业实施境外并购,建立研发营销基地,抱团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创办企业、兴办产业园区。
8.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新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如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发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虚拟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
9.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集团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股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村镇银行等机构,参与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制等。
三、破解融资难题,着力降低成本
10.继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提高小微企业贷款比重,增加服务小微企业的科技支行、小微支行等特色支行数量,扩大覆盖面。
11.积极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机构要结合民营企业发展需求,加快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积极推广“税银通”、创业贷、投联贷等做法,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保理业务、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法人代表个人财产担保贷款、联保协议贷款、质押、保证贷款、公司担保职工自然人贷款等金融产品。
12.支持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加强培训辅导,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用好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等直接融资工具。
13.建立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整合组建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集团公司,提高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担保能力。
14.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全面落实中、省降成本各项规定,着力降低行政审批成本、涉企收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企业用地、用电、用气、用热等成本,降低交通运输收费和物流成本。
15.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省、市、县各级财政要根据财力状况,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投入,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市县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及平台建设,支持民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上市融资及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奖补等。
四、完善服务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6.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发挥“互联网+”作用,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形成体系完善、功能齐全、覆盖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的服务体系。
17.完善信用信息体系。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快整合现有信用平台资源,建立和完善涵盖金融、工商、税收、环保、质监、海关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信用平台,从根本上解决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
18.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鼓励支持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机构创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科技孵化器。重点抓好50个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切实用好国家支持资金,抓好西安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项目建设。“十三五”期间,力争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力争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15个国家级示范基地。
五、加强组织协调,优化发展环境
19.强化组织协调机制。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20.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办事流程。
21.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全省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全省各级政府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制定扶持民营经济的具体措施。各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和鼓励激励机制,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真正增强获得感。
22.加强舆论宣传和督促检查。各类新闻媒体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宣传中、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部署和相关法规政策,宣传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各地发展民营经济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